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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付支书是上届的主任,在他任职期,他承包了七亩村集体土地,他在承包期私自取土挖坑,深度三米,私卖土方,以至合同到期无法恢复原貌,造成集体巨大损失,请问他这样作是犯法吗

河北-保定 发表于:2018-11-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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