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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本人2014年8月遗失身份证并于11月补办。2019月9月30日查询征信报告时发现由深圳国银盛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传的不良征信。经调查了解,有人用此身份证于2016年9月在杭州余杭区一家邮政银行办理储蓄卡并签订代扣授权书。又用此卡在杭州办理了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期业务。三家企业审查不严,侵犯本人名誉权。请问律师可以以名誉权纠纷起诉吗?我是枞阳人,可以认定枞阳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吗?在枞阳起诉行吗?

安徽-池州 发表于:2018-12-0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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