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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祖辈在解放前夕离开上海去了台湾,现在澳洲定居。离开上海前留下了一些出租私房,在1958年全部被社会主义改造了,因为我们没有其他房产,也没有给我们留自住房。现在申请补留自住房。请问以“原去台人员”申请补留房,需要1958年上海户籍证明吗?还是要台湾户籍证明?有哪些补留房政策?谢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8-12-14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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