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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本人于2015年2月8日驾驶变型拖拉机在路上行驶,后面驾驶二轮电瓶车驾驶人撞上我的车尾部,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电瓶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电瓶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 电瓶车驾驶人共花去医疗费8万元左右,当时正值春节,出于人道主义,我垫付了5万元,在2016年1月后续治疗结束后,约对方调解,对方始终不予理睬,造成无法结案。请求律师给予帮忙,谢谢!

浙江-丽水 发表于:2019-01-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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