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发表于 2020-10-30 16:38
向TA提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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