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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2018年3月12日到一工厂上班,说试用期3-6个月。在第四个月时候公司以没有岗位未有把我解雇了,走的时候让我写离职原因,其实是公司把我开的,那个总账会计让我写我自动愿意离职的。当时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我这种情况能公司赔偿吗?

山东-烟台 发表于:2019-03-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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