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女方提出的,要求拉走陪送的家具。男方一直在外工作,一年回家几次,疑似女方在家有外遇了,因男方回家提前打电话给女方起初女方不让回,后男方回到家后女方就像见到仇人一样,看见男方就躲开。已经多次如此。男方每月的工资5000元只留500元自己用,剩下的都打给了女方。女方从未出去挣过钱,没有为家里做过一点贡献,钱也不知道花哪里了。请问女方能拉走家具吗?当时的彩礼钱5 6万能要回吗?
发表于 2019-03-20 11:13
向TA提问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家具是婚前陪嫁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至于彩礼要看具体情况。
已经办好离婚了,两个小孩已经写给男方抚养,可我想抢回孩子还可以吗?本人绝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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