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老年婚姻问题。一个有工资有房产的老年妇女和一个男性老人结婚十年。这十年老太太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将自己的工资存起来。老头每月给他两人的生活费。看病都是花老头的钱。现在老太太提出要离婚分老头单位便宜购买的房子{是两人婚后老头单位照顾老头半福利性的旧房}。老头有六个子女现在很困惑。在这种生活方式下。这种由单位福利性分配的房子算是共同财产吗?
发表于 2019-03-18 09:30
向TA提问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
那么女方的房产是否可以分割
那么女方的房产是否可以分割。原来女方名下的房产如果在结婚前已经转移。应如何对待,如婚后转移是否也可以分割?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