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将首付款直接转给开发商,办理贷款时由于男方征信问题,将购房合同名字写为女方,婚后四年男方父母将房款还完,还款方式是将钱转给女方银行卡,再由银行扣除房贷,现女方起诉离婚,一审时男方未提及所有房款为父母借款行为并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法院判决,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男方不服判决上诉中院,开庭说所有房款为父母借款行为,中院维持原判,并说涉及案外人,可另行起诉,现在男方父母准备起诉该房款是借款,请问是否可行,可行依据是什么
离婚了,孩子判给了男方,而且男方曾家暴女方,女方家庭也不太好,这样可以少给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1位律师回答男方有配偶,女方没有配偶,两人在女方家庭里已是夫妻关系,还有孕,算重婚吗?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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