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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老婆在2018年9月份和2019年2月份在我们当地医院,分别做彩超两次,都显示胰腺未见异常,又在3月份我们到301医院检查,彩超显示胰腺肿瘤3厘米大,最后确诊为胰腺癌,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这走法律程序能赢吗?

陕西-榆林 发表于:2019-03-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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