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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佛山高晚一码头上班,去年12月份的时候,我在岗工作的路上突发胃穿孔,去住院了,公司给我交了10000元住院费。在这期间公司没有任何的看望,,现在工资也不给我发,有3000元的押金也没有给我退,医院叫我回家休养三个月,现在公司社保也给我停了,全过程一个电话也没有和我沟通过,我工作的码头鉴定了一年合同,但他们不给我合同也没有工作证明,只有每个月的工资流水,发一半现金,一半发银行卡上,这种情况我能委托律师去劳动局去告那个公司吗?大概费用是多少

广西-钦州 发表于:2019-03-2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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