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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6日在广州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签合同时买方知道房产并没有取得不动产证,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内卖方出同贷书,我于2019年1月11日拿到不动产副本(实际不动产签发日期2018-12-29)并在当日通知卖方和中介公司,现买方以资金紧张以及政策税费变化为,以及合同中提及的没有拿到房屋评估报告为由,经与买家多次沟通不配合过户手续,拖延时间.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9-04-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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