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协议中有一条规定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不带走公司客户和业务。 请问这种协议如果要起诉乙方如何举证呢?1.没有约定期限2.不带走的方式是指什么?比如公司客户自动与甲方断绝了业务往来,后面又主动来找乙方要求合作,此种情况算是带走了客户和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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