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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在上初三,他给了另一位同学300元,让其帮他代购一部手机,可之后该同学不仅没有给他所谓的手机,将300元也挥霍一空,我弟弟去他家找他索要,对方却以并没有拿这300元和已经归还等理由推辞,我到他所在学校在他班主任的证明下该同学直截了当的承认了他收了300元并且挥霍一空的事情,请问该同学构成犯罪吗?

安徽-蚌埠 发表于:2019-04-0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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