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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今年4月24日离职,离职时提交了离职申请,但至今公司未提供离职证明,工资从2月份开始拖欠,五一期间对拖欠款项进行催款,要求给与一个具体时间,之后对方同意五一后结算,但要求当面结清,要求支付宝结算遭拒,说10天内不来结算,是为自动离职,不与结算,是否符合法律依据?之后还打算起诉我煽动员工离职已经聚众闹事,离职者都为自愿离职,讨薪也是在qq上讨的,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9-05-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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