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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筑公司,业主方,公司这边有钱买地,但是没钱开发,所以向银行借钱开发这个项目,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很多项在增加成本,我是预算部门负责人,总负责人和财物签名都是签的假名字,只有我是签的真名,所有成本计算,钱进出都经由我的签字才能批准,但是我又直接听总负责人的指令,而且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都是口头吩咐指示,如果工程烂尾,项目资金出现问题,请问银行是否可以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比如告我侵吞公司财产这类罪名?如果我现在离职的话,后续出现问题,我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吗?如果我有证据证明我是经由领导指示的指令去做事审批同意的话,万一出现事故,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涪陵区 发表于:2019-07-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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