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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32岁,先动手打人,对方50多岁妇女,至对方轻微伤,我右小指骨折,现在派出所只让我赔偿对方,我自己受伤自己承担,说证据不足也没有给我做伤情鉴定。请问我可以要求对面给我相应的赔偿吗?

江苏-泰州 发表于:2019-09-3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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