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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在北碚龙凤桥街道凤凰村龙洞湾组,队上有口龙眼。以前常年龙眼井口冒水,属地下水,是村民的饮水来源,在10多年前因内环公路隧道建设,我们村差不多在内环公路隧道上方,因隧道施工、放炮等原因致水体下陷,龙井口下陷,龙眼井口不出水。村民无饮水来源,向镇,区政府反应后政府先后采取车拉水、在村上钻井限时供水解决村民饮水问题,钻井时政府向村民发放告知书让村民不要阻挠钻井工作,并承诺为保障村民利益,以后在无论任何情况下,村上饮水按1.5元每吨计费,长期不变。镇政府向村民发放的告知书加盖了再鲜章。今年政府对曹上片区重新铺设了自来水管道,由北碚自来水公司提供供水工作,现北碚自来水厂向村民签订协议,按3.5元每吨计费,政府补贴供水差价,并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补偿。9月1日水厂供水工作开启后,就不再由先前的专人抽水,限时供水工作停止。村里目前村里有20多户村民未与水厂签订协议,原因是村民要求按镇政府原来承诺的1.5元每吨计费。昨天有工作人员将队长家相邻的4户水表部拆除及水管封堵,并告知自行到指定供水点去挑水来解决生活用水。我想质询①村民主张现在供应的自来水按原来政府承诺1.5元每吨计费,合理不?②铺设好的水利设施,有关人员将水管水表部分予拆除并经行封堵、不向村民提供自来水,又不恢复以前专人抽水限时供水(自来水,在龙井被打漏无水前,我们队上就自建了铺设了自来水),叫你自行到供水点挑水,合理不?有没有权利把铺好的自来水管道拆除?③如果在村民不让步的情况下,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法

重庆-北碚区 发表于:2019-10-1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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