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吗?
发表于 2019-11-07 13: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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