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规定,发现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可通过“院长发现—审委会研究决定予以撤销”。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发现该支付令为虚假诉讼并取得债权凭证。问:1、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到达“内审”方式解决?2、有没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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