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50岁下岗失业人员,于2012年7月被劳动局聘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签订有合同。8月被民政局下属单位救助站以每月700元补助第二次聘请,并签订合同。到2013年元月6号,突然通知被解雇,在此前三天,上班期间手被挂伤。我作为一个务工人员,没有违反单位任何条例,单位在我受伤期间短短几个小时决定无故将我解聘。请问他们这是合法的吗?我又该怎么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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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房产交易律所你好:我是2007年在郑州贷款买了一套房子,2010年结婚,婚后房产证没有添加女方名字,房贷也是我一个人在还,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 2019年,双方在国外离婚,离婚协议上,女方没有主张这套房产的分配权。我的问题是:1,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我出售这套房产是否需要女方同意?如需更多信息,请告知。谢谢解答!sx@gmail.com张先生法务,谢谢
你好,我母亲的房子被我兄弟单方卖了,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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