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50岁下岗失业人员,于2012年7月被劳动局聘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签订有合同。8月被民政局下属单位救助站以每月700元补助第二次聘请,并签订合同。到2013年元月6号,突然通知被解雇,在此前三天,上班期间手被挂伤。我作为一个务工人员,没有违反单位任何条例,单位在我受伤期间短短几个小时决定无故将我解聘。请问他们这是合法的吗?我又该怎么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请问房产赠与如何得到保障?
租房 交三个月租金,住了一个月。 楼下夜市太吵要求退租房东不退租金只退押金
房产纠纷,发现房子有渗水迹象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案件
咨询房产变更问题
关于继承房产快速过户问题
买房交了定金,担心二楼反水问题,可是答应能安装独立排水,可是独立排水不写进补充协议里面,现在只想换房或者退定金
咨询房产问题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