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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小孩子的户口也在我的名下。我们村原来有我的可耕地,是根据国家土地使用政策:三十年不动地。现在听村里人说要采取土地承包股分制,并告诉我户口不在村里的,土地将收回。我打电话问我们的村长,他说是中央的文件,全国各地农村这块都一样,于是我就在网上查找最新国家土地的有关新政策,可是未得其果。我想问问您:国家以前的“三十年不动地”政策还算不算数,如果算数,是不是我所居有的耕地不能调动。如果不算数,是不是我以前所居有的耕地就必须收回村里去?

河南-商丘 发表于:2020-03-3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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