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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0年1月29日出生,二胎,违反计生。于2000年12月15日交完计生罚款并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属农业户口。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在2001年11月16号改制,颁发村民代表章程,定性我要缴纳30000元方可参加村委会分红。由于当时没有能力支付该款项。过了一段时间,要求支付该款项,以恢复股民权利,但回来是过了村委会章程交款时间,不与办理。还有,在20001年11月份改制前的规定,我这种违反计生政策情况,入户后七年内不参与股份分配

广东-中山 发表于:2020-04-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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