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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是劳务派遣合同,从事餐饮行业,是单位食堂的厨师长,2020年1月派出单位中标了现在工作的食堂,我朋友作为厨师长前去工作,在接手之前检查了仓库的出入库记录,没有对仓库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使用日期核对,前段时间单位卫生检查,查出一个过期商品,我朋友找出该商品在入库的记录,显示该商品在入库的时候就已经过期了,不知道为什么做了入库记录。现在查出这个商品问题,委托单位要我朋友承担责任,自动离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这个责任要谁来承担,还有委托单位有没有权利要求劳务派遣员工离职,合同关系都是劳务派遣的。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20-06-0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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