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注册的公司,离婚时对方要求分割公司收益,另一方可以拒绝吗?
发表于 2020-07-13 12:43
向TA提问一方婚前注册的公司,当结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离婚,是可以分割的。
如果说一方还开公司的,为了避免婚后一方恶意以离婚为由分割公司收益的,可以这样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签协议可以使得双方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合法财产。
如果没有协议的话,离婚分割的份额建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考虑各种情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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