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欠下的债务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向父母讨债吗?
发表于 2020-07-15 15:32
向TA提问1、子女自己因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两种情形:
(1)子女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应负责偿还子女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子女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子女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父母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2、未成年人欠下的合法债务,通常有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已经成年的子女欠下的债务,通常为其个人债务,父母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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