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分手,对方自己欠的债,没有用在双方生活上,却要求我还,我有义务吗?
发表于 2020-07-16 15:39
向TA提问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分居后不能主张另一方返还。
实践中对于男女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处理如下:
1、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同居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不属于同居双方债务。
2、如果不能证明为个人债务的,即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所以,你现在明确该笔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你现在不用偿还对方的个人债务,对方也无权主张你偿还。
事实上,现在有些男女建立非法同居关系,在分手时对方会以偿清个人债务为条件,如果被要求的一方是自愿的话,那么注意得按约定处理同居债务解决,即这个条件能得到法律上支持。
不过,既然是双方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那么如果负债的一方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你跟对方签订还债的约定的,那么你可以选择及时去法院请求撤销。
当然,对方以偿还债务为条件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其实对另一方不受限制,对方的要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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