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需统一登记,哪些人需要登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于 2020-07-21 15:57
向TA提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过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需要登记,但明确规定了不动产需要登记的范围: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房屋,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亦或是不用来居住的非住宅用房,如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等等,均需要按具体的相关规定登记,以便国家进行管理和适当收取税费。
(二)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等等都应该登记。同时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的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均需要登记。
(三)海域使用权需要登记。如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四)抵押权需要登记。如办理质押及抵押是需要登记备案的。
(五)地役权需要登记。设立地役权是需要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六)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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