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他人的财物被不小心毁坏,可以不赔吗?
发表于 2020-07-08 14:03
向TA提问1、财物损坏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比如故意将不适宜转移保管的财物拿给保管人,保管人不小心损毁的,那么不用承担责任。
2、财物损坏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比如保管物被第三人不小心损毁的,那么第三人将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保管的财物因不可抗力被毁的,比如洪水致保管物被冲毁,那么保管人即不承担责任。
4、因为正当防卫造成财物损坏的,那么保管人也不用承担责任。
5、因为紧急避险造成财物损坏的,具体将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所以,如果被损毁的财物没有出现以上情况的话,保管人还是避免不了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因为是无偿保管财物的,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即只要保管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都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且,因为财物是被不小心损毁的,所以只要认定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那么就可以不承担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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