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终止后,如何处理信托财产?
发表于 2020-06-24 14:11
向TA提问在实践中,委托人投资设立公益信托的,在设立公益信托时,是可以在信托文件中,约定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的:
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只是公益信托有其特殊性,因而《信托法》对公益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又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