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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是虹口区59地块居困安置人员,我女儿户口在拆迁地,我女儿之前从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我女儿2016年离婚,动迁组2018年进驻,请问女儿和前夫离婚后买的的房子可不可以算入我女儿他处有房?动迁组说我女儿必须离婚三年才算居困人员?这么说有依据吗?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20-09-0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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