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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租房合同是到10月7日,4月份承租人想要退租,我和承租人说“能转租出去的话退押金”,承租人4月10日搬离,未进行转租其他人,房租空置2个月后,我自己通过中介将房屋出租出去。现在承租人要求退还2个月的房租押金,并起诉我,说中介的合同偏袒租赁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明确写“房产交付后,乙方单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租赁押金并解除合同,乙方应付清所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因为承租人提前退租导致我的房屋空置,我认为不应该退还。请问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我不退还押金?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0-09-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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