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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外资公司驻广州公司办处事的职员。几个月前我们向中国一家工厂采购消毒通道,签定了一分PI,条款是CIF的,我司也按合同支付了50%的定金,工厂根据合同条款完成货物,买家安排查货没有质量问题,然后工厂安排出货,当货物全部装完货柜到达中国港口的时候,国外突然通知说当地政府不允许销售这类产品,故工厂将货拉回工厂。之前口头协议是若工厂卖了这货就将定金退回给我们,货值约95W人民币,国外想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请问我们能否通过法律意见追回这定金? 感谢!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20-10-1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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