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彩礼需要归还吗
发表于 2021-03-04 10:54
向TA提问双方登记结婚后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法律上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两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离婚案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发表于 2021-03-04 11:31
向TA提问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1.订婚是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的民间风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在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是可以返还。2.在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中有一种情况是最复杂的,就是在婚前给付对方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在法律上也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所以也不好证明。3.如果只是形式上的订婚,而最后没领结婚证的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而领了结婚证但还没离婚或没确定要离婚的话,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发表于 2021-03-04 12:01
向TA提问存在下面三种情形时,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聘金和彩礼性质相同,也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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