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刑法手段治理垃圾短信
发表于 2020-05-25 11:44
向TA提问早在2011年4月“两高”就出台司法解释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等5种电信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同时明确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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