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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与我老婆在分居的这二年多时间里,我一直在广东打工抚养小孩,而她一直在江苏打工,且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她的收入从未负担过我们的儿子,如果起诉离婚,我能要求她多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江苏-南通 发表于:2016-07-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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