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公司当时应聘是办公室文员, 该公司当场录取我 , 但他们说需要异地培训15天去成都富士康 且带薪培训, 该公司说他们经营电子厂的, 去培训主要是了解产品, 随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 协议内容是外出培训15天培训, 以及签了身份证委托书 , 还有其他的一些协议, 我签了。 协议签完他们就拿走了, 快到15天的时候, 他们一直和我说公司会对接好, 通知我回来就可以了 ,期间还打了电话 ,该公司市场部的人说叫我直接走, 下个月7号发工资, 回来之后,该公司安排的招聘的岗位给我薪资待遇与之前的都不一样, 我提出要走, 该公司当时说的是7号给我发工资, 直到1月8号 也没有发,联系他们, 他们和我说我签的协议又没有该公司公章, 同时他说我是和富士康签订了劳动合同的, 所以工资不是和他要, 且说告他 他也不怕, 叫我不要再联系他们了, 本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只能提供聊天记录, 和一些电话录音, 协议我也没有 ,我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21-01-12 15:03
向TA提问建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发表于 2021-03-26 17:35
向TA提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实习期不给工资的,能不能告单位,要依据签订的实习协议而定,如果实习协议有约定工资的,不给工资是可以告单位的。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就其性质而言是实习生从用人单位得到的一种补贴或补助(如交通补贴、饭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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