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4-07-10
某外资企业进口机械设备零配件,海关稽查部门认为其未申报特许权使用费,拟补税约100万元,并移送缉私部门按“补一罚一”标准处罚。律师介入后使该企业仅被补税70余万元,且未受到任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