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3-10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被告谭某立驾驶小型汽车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金某和(案发时70岁)在吴江某地区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立全责。事故发生后,金某和就自身伤情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载明金某和的误工期为240日。
因谭某立驾驶的肇事车辆登记在被告周某峰名下,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且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金某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立、周某峰和保险公司向其赔偿误工费。法院支持了金某和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1、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时,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对受害人是否仍存在从事某项或多项工作以及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状况进行实质判断。
2、超退休年龄劳动者误工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在认定受害人受伤前的具体工作和收入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