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7-15
我刚到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值班,有两名妇女急匆匆进了办公室,向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述她们妹妹因谈恋爱产生纠纷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希望我们法律援助她们的妹妹,赶快救救她们的妹妹。我听取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让她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安慰她们不要着急,我会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让她们的妹妹早日获得自由。
案情是这样的:她们的妹妹李某某今年28岁,是一个性格内向、安分守己的女孩,经人介绍认识一个与她同龄的男孩江某某,两人不到一个月就在一起了。不久江某某以性格不和为由向李某某提出分手,李某某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经常去找江某某理论,使江某某无法在单位正常工作。于是江某某的母亲去找李某某的母亲协商孩子们的恋爱纠纷事情,与李某某相遇,两人言语不合发生了肢体冲突,致使李某某的手指头被咬伤,江某某的母亲失去两颗牙,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第二天我去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向办案人员陈述这是由于个人情感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小,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江某某母亲谅解,让李某某早日从看守所出来。办案人员赞同我的意见,将双方家里人请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李某某家人愿意承担江某某的母亲镶牙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江某某母亲赔礼道歉,取得江某某母亲的谅解,并当场签订了调解书,我去看守所让李某某签了字。我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久为李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到谢家集区检察院,检察院办案人员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要求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一种认为这是民间纠纷,当事人达成了谅解,不应追究李某某的责任。我向检察院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此案件由于个人谈恋爱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社会危害性小,李某某是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李某某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希望检察院从构建和谐社会、执法为民的角度出发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此案经过谢家集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至此李某某真正获得了人身自由。
第二天上午,李某某的两个姐姐兴高采烈给谢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旌旗:“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这正是:失恋女因恋爱纠纷获刑,法律援助助其重获自由。
王祥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