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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三种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018-06-13
导读: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到底该怎么办?这对于很多司机来说,肯定是很想了解的!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特为大家介绍了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三种办法,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从而在日后的发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中能够采用相关的办法进行处理,省心省事!

  在人们参与公路交通的过程中,突然遭遇到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分为两类,一类是伤人,同时又发生车损的重大事故;第二类是只有车损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的应急应对的办法分别如下:

  一,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同时又伤车的重大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中心;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然后,还应该把案情及时报告保险公司。

  二,若发生了只有车损的事故,就相对而言就简单一些了。在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只可将案情迅速报警和保险公司,让他们出现场进行勘查,为日后的认定责任提供方便。

  三,交警在双方认可签字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在事故统计中,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

  交通事故的处理,因为事故的严重程度而不同!因此大家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办法来处理,这样才能快速把事故处理好!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三种办法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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