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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房屋产权过户 2018-08-24
导读: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那么关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哪些证件你了解过吗?下面小编带您了解!
关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1)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二证是房屋的权证明。没有这两个证,房屋的合法性和相关权益就不能够得到保证。当然,其交易的合理性也就可想而知。在实际中,我们如果存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需要买卖双方开购房转让合同,双方同时签字画押。如果感觉效力不强,可找公证处进行公证。。

  (2)原始购房证明或赠与合同。如果房屋者不是通过购买得到的房屋,而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得到的,需要提交赠与合同。

  (3)户口簿。如果已婚,需要提供夫妻双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如果已婚,需要提供夫妻双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房产过户审核标准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关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哪些证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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