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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北京赠予房产过户流程

房屋产权过户 2020-04-28
导读:房产赠予经常发生在亲子之间,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那么,2020年最新北京赠予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大律师网小编接下来将为您仔细讲解,欢迎参阅!
2020年最新北京赠予房产过户流程

  申请

  1、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后,再持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自然人持申请材料直接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2、登记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登记大厅申请房屋登记,全市范围内的军队房产、涉密房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等房屋登记向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申请。

  受理

  登记部门查验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并就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对准予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领证

  权利人或者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持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赠予合同有哪些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有关“2020年最新北京赠予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前来咨询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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