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廉租房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入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需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体现其住房支付能力有限。具体数额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异,需由各地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当地需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一般来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在一定平米数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也有相应限制。
三、户籍条件
部分地区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不过近年来,一些城市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已逐步放宽户籍限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2、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需满足一定年龄条件,通常为年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一定年限(如2年)的申请人可能不符合条件。
3、申请人在一定年限内(如5年)不能有转让房产等影响住房保障资格的行为,但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不能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能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等。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存在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等情况。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廉租房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廉租房的租赁期限为一年,一年后需要进行复审,以核实租住人的经济条件是否仍然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租住;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需要调整房租、收回廉租房,或另行安排公租房。
不过,有些地区的政策规定廉租房的复审间隔时间为三年或五年一审。此外,部分地区在申请家庭居住满一定年限(至少满3年)后,若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廉租房,但购买后只拥有使用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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