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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租房可以长期居住吗?公租房租期到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管理 2021-05-11
导读:众所周知,公租房是属于保障性住房,只要符合当地条件的人就可以申请公租房的居住权。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公租房可以长期居住吗?公租房租期到了怎么办的法律常识,欢迎阅读了解。
公租房可以长期居住吗

  不能长期居住,租赁期限是5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公租房租期到了怎么办

  公租房可以住五年。但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每五年续签合同。所以,理论上公租房也是可以一直租住的,只要符合续租条件。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该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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