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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伤赔偿标准2018

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8-07-24
导读: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南昌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南昌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8年南昌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X天*X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南昌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天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七、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八、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南昌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8年南昌经济数据

  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南昌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南昌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南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南昌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七、上一年度南昌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南昌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南昌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南昌营养费 15元/天

  十一、上一年度南昌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1、采矿业 42164元

  2、制造业 39662元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

  4、建筑业 39268元

  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

  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086元

  9、金融业 77389元

  10、房地产业 37843元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02元

  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94元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92元

  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051元

  15、教 育 46627元

  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

  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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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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