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女方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有两种情形,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结婚彩礼中收到的礼物是针对夫妻双方的,离婚后由于礼物已经使用,不需要返还。但如果结婚彩礼收到的礼物是出于他人对夫妻双方良好愿望的,那么离婚后应该考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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