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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 2018-04-13
导读: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6.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能获得越多的经济补偿自然是好,但是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能获得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呢?以下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即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 用人单位被员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见,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情形非常多,用人单位应当清楚区分每一种情形,以防非故意侵权。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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