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后果2025最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后果需区分情形处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用人单位原因终止合同(如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则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此处“月工资”指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需缴纳社保的条款无效,若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需在终止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导致劳动者无法就业的,需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解释(二)》第八条、第十一条等条款共同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符合法定续延条件时终止;
2.主体资格消灭:劳动者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
3.退休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特殊情形续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合同需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5.约定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6.司法认定终止:《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若劳动合同期满时存在服务期未到期、工会任期未届满等情形,合同期限依法自动续延,不属于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且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如用人单位破产、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劳动者可依据《解释(二)》第十六条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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