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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离婚财产协议书 2018-04-23
导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一)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二)财产的产权证明;(三)结婚证。(四)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那么,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针对于此,大律师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了解: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二)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结婚证。     (四)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有需要的人带去帮助,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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